《保護水下文化遺產公約》(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Underwater Cultural)是世界范圍內通過的第一個關于保護水下文化遺產的國際性公約。于2001年11月2日在第31屆大會上正式通過并實行。
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《公約》中指出,水下文化遺產是人類文化遺產的一個組成部分,所有國家都應負起保護水下文化遺產的責任。該組織在《公約》中強調說,制定本公約的目的就是要確保和加強對水下文化遺產的保護。為使公眾了解、欣賞和保護水下文化遺產,應該鼓勵人們以負責的和非闖入的方式進入仍在水下的文化遺產,以對其進行考察或建立檔案資料,但這些活動不能妨礙對水下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管理,更不能對水下文化遺產進行商業開發。
此外,考慮到對水下文化遺產進行科學的勘測、挖掘和保護必須擁有高度的專業知識和先進的技術設備,該組織在《公約》中特別建議締約國開展合作,進行水下考古、水下文化遺產保存技術等方面的交流和培訓,并按彼此商定的條件進行與水下文化遺產研究、保護有關的技術轉讓。
聯合國《保護水下文化遺產公約》